防范非法集資 | 華安檢察:真實案例揭套路
* 發表時間 : 2020年06月16日 * 瀏覽 : 802
抵制非法集資
近年來,非法集資問題日益突出,為進一步加強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,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,提升社會公眾風險防范意識,漳州市華安縣檢察院,充分履行檢察職能,嚴懲非法集資犯罪,與大家一起“守住錢袋子 護好幸福家”。
這期,華檢君將通過真實的案例,為大家剖析騙子的詐騙伎倆
一、案情介紹
自2008年起,被告人陳某甲、陳某乙、鄒某某以其家庭經營的*縣*電器經營部進貨、年底積庫存、投標政府采購電器、辦理轉貸等需資金為由,以支付人民幣1分至2.5分不等高額利息為報酬,以單獨一人借款或二人、或三人相互擔保為方法,先后向他人集資借款,用于經營部的經營和支付集資借款所產生的利息。2011年11月,經營部因擴大經營而搬遷至*鎮*二期新址后,在明知經營已虧損的情況下,仍采用上述手段,繼續高息向他人集資借款使用。截至2015年9月先后向黃某甲、黃某乙、李某某等123人借款共計人民幣2378.268萬元。除先后歸還本金人民幣109.5萬元、支付利息計人民幣559.585萬元和于案發后,以經營部內存的電器折價歸還本金計人民幣198.0669萬元外,尚欠本金計人民幣2070.7011萬元未歸還。后華安縣人民法院以陳某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、信用卡詐騙罪,數罪并罰,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罰金人民幣十五萬;以陳某乙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二個月,罰金人民幣貳萬元;以鄒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貳萬元。
二、法律法規
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,以發行股票、債券、彩票、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,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、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。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。
第一步:畫餅
首先,集資者會編造一個“高大上”的項目,以“新技術”、“高回報”為誘餌,描繪一幅預期報酬豐厚的藍圖。
第二步:造勢
其次,利用一切資源把聲勢做大,展示各種實力:項目批文、現場觀摩、開豪車等,有的甚至有官員和明星的合影。
第三步:集資
再次,集資者通過返點、分紅給投資者初嘗甜頭,使得投資者相信把錢投在這有利可圖,鼓動投資者向親友宣傳,動員親友加入,使得集資數額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。
第四步:跑路
最后,你懂得……集資者跑了,投資群眾遭受慘重經濟損失,甚至血本無歸。
了解了實施非法集資的過程,還應該知道非法集資具有的四個顯著特征:
01 非法性
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
02 利誘性
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、實物、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
03 公開性
通過媒體、推介會、傳單、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
04 社會性
向社會公眾及社會不特定的對象吸收資金
三、防騙技術
現實生活中如何規避騙術
守住錢袋子!!!
護好幸福家!!!
天上不掉餡餅 一夜暴富陷阱
增強風險意識 審慎理性投資
拒絕高利誘惑 遠離非法集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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